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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讨论过这个问题 , 但是有些车友跪习惯了,就按发公告的来告诉别的车友,不是按实际法律说。
北京官网发布了一个禁止京B在4环路内行驶的条文, 违反这个条文的,处100元罚款。 后来因为此条文违反上位法,所以后来取消了罚款100元,只是有这个条文,条文下面的处理是按照闯禁(违法闯禁行)禁行处理。
条文给出的禁行范围为4环里面全是。 这个条文是根据道交法39条颁布的,交警有权利“临时”设立通行区域。 但是我们的各级政府很好的按照此法来进行自己的理解,给变更成了常态。
但是,闯禁是有范围的,处罚要求是,此车进来的路口方向必须有禁行标志,超过一个路口,到下一个路口如果没有,那下一路口就不能算是禁行区域。
只有一条道路设置的禁行标致是无效的,如你在一条路的中间位置设置了个禁行标致,那TM,走不能走,退不能退的。
实例,前几天有个律师摩友,从高速上下来直入四环里面,因为北京政府没有那么大的人力和物理将四环内的每个路口都布置上禁行标致。 所以当警察按照道交法39条闯禁禁行处罚的时候,此车有表示,要求写上有争议。(因为只有有争议的罚款单,才能复议和起诉) 过后此车友对此条罚款单进行了起诉。 理由是我走的这一路也没有禁行标致。 然后交通部门的律师用正确的法律头脑确定了如果车友起诉则必败,然后给与了此次闯禁进行了撤销处罚的行为。
现在罚款扣分的条款叫闯禁行标志。 如果你走的路没有禁行标致,则此罚款扣分行为无效。 仔细看看自己的罚单到底是不是违反禁行标志。
也就是说,警察在4环内抓你的时候,只要你所进入的这条路的入口没有禁行标致,则你就可以要求写上有争议,然后京B不能进4环这句话就是一句废话了!!!
有些车友跪习惯了,只要政府发文就狂舔,不管他们发的到底是不是法律!!!
以前发文叫闯限 100 不扣分,当时是政府的行为,后来因为和上位法冲突被否了,直接改成执行上位法的闯禁。 有些人居然被罚着罚着,罚习惯了。。。。 当然 还有一些老子花了NNN多钱买了可以进4环的牌牌,自然就装糊涂说你们进4环就违法!!!! 就像长安街两边都禁行标致,但是横穿就没有, 横穿的时候,你就是罚不了。。
但是你不能和交警争论这个问题,因为和交警争论这个问题呢,他可以说你阻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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