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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l37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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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没有逻辑的人完全无法辩论和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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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3 05:50 | 只看该作者
TINNNA 发表于 2017-2-23 12:39
顶一下楼主。
这事加上次那事(你应该懂的)使一些人的低下素质(地域歧视,出口成脏,言辞威胁,到处散播 ...

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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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辽宁省 2017-2-23 05:56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你是好心劝他们,结果还惹了一身骚。看热闹的永远不嫌事儿大。道不同不相为谋,谁都不是法官。他们要去作死就让他们去吧。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遇到个武汉的,就被砍个脑袋就是了。地域歧视的人很多。骂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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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3 08:14 | 只看该作者
qwna111 发表于 2017-2-23 13:01
不是我说你,你这一棍子扫倒一大片啊,不用揣着明白装糊涂,明说你的意思就是北京人素质低下,更没下限呗 ...

你看看那几位口口声声外地B外地B的,言辞粗俗卑劣,好像不那么说就无法好好表达自己的思想一样,素质真可见一斑。

如果要比较最近发生的这两起事件中某些北京本地车友的表现,我还真敢下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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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3 17:23 | 只看该作者
    帖子就到这里吧           我帖子里有使用明确的”提醒"某车友不要使用违法手段控制   估计看帖子的人基本扫过去把提醒就直接略过        一看到违法两个字   立刻眼睛都红了           多说无意义       今天违法控制三无,明天协警违法拔钥匙控制京B。  都是一样的   没什么区别。  协警拔钥匙,赶到路边,这个行为合法么。   他算不算执行公务,算不算认为你处于违法状态?      理都是这个理,能想清的会去想,会去了解,会知道后果。      当所有善意提醒被无视,甚至地域攻击的时候,确实会很开心的想,继续烂下去吧,我一定要努力的逃离这个烂到根的窝!!

   见到了这些人,更加大了我逃离垃圾人的愿望,看他们傻,为他们加油,鼓励,围观并吃瓜,看着他有一天因为一句口角看下别人的脑袋。因为他们从来都不理智,没有思想,只有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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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福建省 2017-2-23 17:25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您定性了关小春同学的违法已经把公检法都涵盖了所以您是裁判是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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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3 17:39 | 只看该作者
佳御168 发表于 2017-2-24 01:25
因为您定性了关小春同学的违法已经把公检法都涵盖了所以您是裁判是法尊

  仔细看看我的帖子       我写的很明白  “提醒” 某些车友,控制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不要使用违法行为来制止违法!!

   能看到提醒那两个字么??      另外     您查一下字典,控制,和拖延的区别!

    另外  你说三无是违法,所以应该被控制!! 那我问你  协警拔你钥匙算不算控制违法!!       还有    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得是犯罪执行人,而不是违法执行人,也就是说骑三无虽然违法,第一你没权利查证,你怎么知道对方三无,第二就算他骑三无,他也是行政违法进行中,并没有进行危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所以你可以报警说有人违法了,但是不能进行控制!!! 当然  拖延是可以的!!  但是关晓春说的是控制,不是拖延!!      
   我只是说控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   对于控制和拖延都分不清的人来说,可能我说的东西理解起来比较难,聊天不在一个频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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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福建省 2017-2-23 19:06 | 只看该作者
zl3702772 发表于 2017-2-24 01:39
仔细看看我的帖子       我写的很明白  “提醒” 某些车友,控制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不要使用违法行为来 ...

请不要用触犯法律的方式来打击犯罪,因为本身你的行为就不正义
一发帖人说控制了一个骑假牌摩托的人,并送去拘留!        抓人这种事,是警察的责任和义务,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控制他人的!!    请不要使用违法手段来控制违法行为!     一个需要道德圣人的国家,必然男盗女娼盛行,一个法治国家,必然不会给圣人出现的道路!
不知道发帖人所谓的控制  是怎么样的控制         如果是人身控制   可能涉嫌到触犯刑法了     可不是民法!! 民法人不告官不究,刑法可拉你出去公诉你的!(不知道我要不要举报,毕竟他自己承认了控制他人的犯罪事实并在网络上自认进行了控制他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非法拘禁是没有时间的。    只要实施了控制    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构成非法拘禁罪    轻的话是3个月到半年,超过24小时3年以上!
以上内容是我复制过来的

可能是我年老眼花从标题到内容还真没找到“提醒”一词,定性的词汇倒是不少,我只是想告诉你
对于正在违法进行中的嫌疑人不管是怎么样的控制,只要是报警后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或者是在警察机关的路上都不属于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的第一构成要素就是要想方设法的避开警察,从这件事的警察处理的结果也很能说明问题谁违法谁犯罪而谁没有,如果要较真我倒是建议你找尤今路按你的定性起诉关小春,让我等法盲开开眼界,法律会给出什么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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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00:52 | 只看该作者
你从网上来较劲,你就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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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01:53 | 只看该作者
认真你就输了,尤其是对有几个人。 不过好话拿大炮打出去也不太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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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01:57 | 只看该作者
我想楼主可能上一个帖子的语调出了问题,文字表达比当面说更将就方式方法,因为文字是死的,所以理解就会人人不同。
也许楼主是为了广大摩友着想,提醒同好们不能为了一些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老鼠屎而弄脏了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可偏偏码字的时候稍显随意,导致被人认为站在了某个制高点抨击或者评论或者定性别人,这样自然就导致了招来不同的声音。

其实大家目的都是好的,都是为了净化骑行环境不是,何必撕来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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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02: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老孙头儿 发表于 2017-2-24 09:57
我想楼主可能上一个帖子的语调出了问题,文字表达比当面说更将就方式方法,因为文字是死的,所以理解就会人 ...

招来不同的声音我没意见的  因为大家都是讨论    什么情况下才能让骑行环境更好一些    不至于被人以有色眼镜观看和歧视!    但是他们好像平时自卑过了头,  不出口成脏无法说话!  我觉得这些人才是抹黑一个集体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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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02: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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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03:03 | 只看该作者
默默点赞,看过楼主好几个帖子了,深感楼主是个三观很正的土豪,不过这里不适合楼主,还是知乎比较理性适合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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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03:33 | 只看该作者
大帝李毅 发表于 2017-2-23 01:31
网络论坛,哪来那么多讲逻辑的人呀,能碰上能听懂话的都不多

哈哈精辟。
一部分人,他占理了就跟你讲道理,
不占理了就是你说东,他骂街;你说西,他还骂街,
片汤话一大堆,就是不接你话茬。
他自己是个什么鸟,自己心里门儿清。


张嘴闭嘴北京人,外地人的,大部分就是实际生活
中的最底层,就靠着这点祖传的优越感续命了,不
然活着还有个什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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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10:08 | 只看该作者
老衲博祈 发表于 2017-2-24 10:18
如果真像你所说希望骑行环境更好,就应该没有这么激烈的争吵了,打击三五没有毛病,有毛病的是巧妙的岔开 ...

从头到尾我也只是就事论事         

  刚开始说的是  如果是控制   可能涉嫌禁锢人身自由      就算抓三无  也要保护好自己       本来是这么个意思    然后下面直接歪楼   变成我不赞成抓三无  然后就开骂      外地B 外地B 外地B的。。。    你随便翻我的帖子, 我哪句话过激了呢!!  本身我就把这个事情当做一个好事,有人愿意不怕麻烦报警等警察处理事情了!!!  这本身是好事,我只是说了一句,控制这个事情老百姓是没权利做的。。  不要因为控制惹上官司!!

     谁先开骂的?  谁先地域黑的?     看看发帖时间,反正不是我,我也没有进行地域黑的行为,呵呵!

    网上还好,和傻子交流的时候他们听不懂只是骂两句,现实里就要约你拳馆里单挑。  没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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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7-2-24 10:35 | 只看该作者
字太多了,懒得看了,顺便攒个积分升升级{:1_87:}{:1_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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