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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两篇帖子,有几点我不太赞同
1、“汽车应避让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应负主要责任,摩托车在他们面前是弱者”,这句话在文中是老余说的,我不管交通法律中具体规定是怎样。这样的说话,某些弱者就仗着自己是弱者,在交通中横冲直撞,哪管你什么交规。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行人。一个比一个不遵守交规。我是骑摩托车的,但是我非常不喜欢上面的那种说法。如果该谁的责任就谁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大家遵守交通。
换个角度,这个事件中老余是骑电瓶车,吉利车主是骑摩托车。老余又会怎么想呢?
2、“有位法学专家说得好看你是不是学雷峰就看你是不是被金钱和利益驱动,这件事我认为有的摩友说得对,你真是学雷峰帮助人就应该答应被帮助的人,不要索取和回报而被帮助的人最好的回报是遇见有困难的人也给于无偿的帮助这样传承下去这才是社会的正能量”
雷锋???
给大家讲个故事:“鲁国规定凡鲁人在国外见到本族人被卖当奴,可赎之回国库报账。孔子学生赎一奴,却不报账,人人夸学生高尚。孔子很不满,学生问救而不报账,岂不更高尚。孔子骂:呆货,以后别人要是赎了奴去报账,就会被骂不高尚;不报账,做好事又成了亏本的事。渐渐人们就会装没看有人做奴,渐渐就没人做好事。”那种一味推崇别人高尚或老是以自己高尚行事的方式都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好办法,只有形成合理互动的机制才能真正长期造福于大众。
不求回报的这种雷锋精神真的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了、进步、文明了吗?雷锋年代之后,我们的道德、思想文明更进一步了吗?没有吧,就是因为没有形成一种平衡的合理的互动机制。
老余观点:天下对他都要像雷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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