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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亲历,仅供参考。
我:二轮;私户;无责。
对方:四轮;股份制公司的;驾车人非京籍;有驾照。
交警简易程序定责后,对方避而不见。
我的二轮修理费是我垫付给修理厂的。发票台头是车牌号。
我的医药费是我自己出的。正规三甲医院。
讨回二轮的修理费和我的医药费是走的诉讼(法院)。
拿到赔款的途径是法院的强制执行。
我的建议:咨询可靠的懂行人(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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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坏的角度考虑,一切以你诉讼有据为准。
另:你称现身体不便,我多说几句,如无新变动,人身损害赔偿有效期是十二个月(如有轻伤以上,可主张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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